張某某強奸二審刑事判決書 2021年8月11日實務研究1,276字數(shù) 134閱讀模式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二審判決書 強奸罪(2021)遼01刑終384號 原公訴機關沈陽市沈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。 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張某某,男。 辯護人王**、劉暢,北京市京師(沈陽)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審判長王洋 審判員劉晶 審判員吳永梅 書記員馬曉玲 2021-07-27 (本文來自于網(wǎng)絡,本網(wǎng)轉載出于學習之目的,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以短信聯(lián)系我們刪除) 點贊 登錄收藏 http://lmz2.com/24793.html 復制鏈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