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人張某甲與上訴人永州市明星文化藝術有限公司、永州市冷水灘區(qū)明星文化藝術培訓學校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年8月16日實務研究509字數(shù) 69閱讀模式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書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(2021)湘11民終1131號 2021-07-22 (本文來自于網(wǎng)絡,本網(wǎng)轉載出于學習之目的,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以短信聯(lián)系我們刪除) 點贊 登錄收藏 http://lmz2.com/25395.html 復制鏈接